上海师范大学是上海市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是一所以文科见长兼具教师教育特色的文、理、工、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学校创建于1954年,1986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有本科专业86个,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 学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46个、博士后流动站9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教育部研究培育基地3个以及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及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各1个。
为更好地服务社会,满足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在学科发展前沿进行研修和开展学术交流的需求,上海师范大学拟面向国内高等院校招收骨干教师担任访问学者。具体如下:
一、招收对象
1.在国内普通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五年以上,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过与拟访学专业相关课题的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3.申请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以及从事特殊学科的优秀教师,职称、年龄和学位可适当放宽。
二、申请办法
3.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10日,以当地邮戳和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三、 录取与费用
1.经本中心会同各专业方向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由指导教师与所在学院签署接收意见。录取时将与申请人单位/申请人签定《国内访问学者协议书》,录取通知书于每年7月寄出。
2.一般人文、理工以及体育等学科收费10000元/年,艺术类学科25000元/年。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
3.访学期间住宿由申请人自行解决;可办理临时校园卡,用于校内就餐及图书借阅。
四、 访学期限、内容和考核
1.访问期限一般为一学年,即当年9月至次年6月。如遇特殊情况,可视申请人具体情况并经导师协商,报学院与中心同意后,将期限缩短为一学期,即当年9月至次年1月。
2.国内访问学者的业务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所在院系(所)协助组织实施。国内访问学者入学后,应与指导教师共同协商制订访问期间研修和学习工作计划,在指导教师具体指导下:
l 参加科研活动;
l 选听导师开设的课程或本学科其他相关课程及学术讲座,在学科前沿进行研修和开展学术交流;
l 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导师安排,协助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
3.访问学习期满时,访问学者须填写《国内访学工作成绩考核登记表》,并附上访学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经指导教师、学院和中心考核合格者,我校将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对于无法按计划完成预定任务、不能胜任课题研究工作的,则作为一般科研进修对待。
五、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行政楼401室人事处教师专业发展中心
邮政编码:200234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1-64323993
Email:fpdc@shnu.edu.cn
上海师范大学
人事处教师专业发展中心
2017年5月